《中國海洋發展報告(2015)》稱,中國海洋安全面臨的問題和挑戰增加,美國亞太“再平衡”戰略對中國海洋安全的負面影響依然突出,島礁主權和海洋權益方面的復雜爭端⚇👨🏿🦲,是影響中國海洋安全最大的不穩定因素。除此以外,我國還面臨海上犯罪、海上運輸通道安全👷🏽♂️、海洋生態環境惡化等非傳統安全挑戰。
這充分印證了一百多年前世界海軍戰略理論家馬漢的“海洋中心說”——所有大國的興衰🧜🏿♀️,其決定因素🧑🏽🎤,都在於是否擁有強大的海權,能否控製海洋。
和平時期建立一整套國家戰略海運能力保障體系尤為重要。記者從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獲悉🏬,《完善我國海洋法律體系研究》成為2015年度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項目首席專家趙勁松教授在接受《經濟》記者獨家專訪時認為,世界即將迎來第三次貿易革命,盛行了幾百年的英美國際海洋遊戲規則將逐步退出歷史舞臺,在這個時機完善海洋法律體系,將填補未來世界商務遊戲規則真空,完善我國海洋法律體系研究為中國引領國際海洋治理健康發展🌄、讓中國法律引領世界發展奠定了基礎。
趙勁松,杏悦娱乐國際航運法律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獲得英國南安普頓大學博士學位👩🏻🦱😇。擔任國內外多所高校訪問教授、海事仲裁員🗣、中國船級社法律顧問等🔕,曾任遠洋貨輪駕駛員、造船廠總裁、船公司獨立董事和船舶基金理事,在英國Hill Taylor Dickson海事律師行和Holman Fenwick Willan海事律師行工作過多年。
中國,現行涉海法律體系有多“缺”
《經濟》:中國正從海洋大國向海洋強國邁進🧑🏻🦯➡️,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了建設海洋強國的重大戰略,現行的海洋法律體系是否能夠支撐起這一戰略的實施?
趙勁松🅱️: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提高海洋資源開發能力,發展海洋經濟,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堅決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建設海洋強國。”這自然離不開法治的保障🍀。既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需要,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我國正在進一步深化改革開放♋️,現有海洋法律在諸多方面不能滿足國家今天的發展需要。
我國現有的海洋法律體系是在缺乏統一規劃的情況下,由各個政府職能部門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分別立法所自然形成的法律體系🤴🏻。這一法律體系外部結構缺乏合理性和邏輯關系,既存在利益重疊,又存在規製真空🐞;內部缺乏法學理論支撐🚴🏽,立法存在很大的隨意性🏌🏻♂️🤾🏼。現有的法律受製於傳統陸權思維,造成我國海洋法律邊緣性和從屬性🚆🍂,缺乏體系性和科學性。在國家提出“海陸統籌”的大戰略背景下,需重新審視海洋法律體系💇。
完善海洋法律體系是我國參與和引領國際海洋遊戲規則🧖♀️,提高自身軟實力與話語權,保障國家海洋權益的迫切需要🕺🏼🧑🏻🦽➡️。
世界,英美規則逐步退出歷史舞臺
《經濟》👩👧👦:海洋是全世界的,您認為我國與世界各國的海洋法律體系的本質區別在哪⛑?
趙勁松:世界上的海洋發達國家的海洋法律體系,無一不是以資本主義法製為核心📊、以海洋自由為理論依據建立起來的🤦。而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具有廣泛的社會主義建設實踐。社會主義法製也必將成為我國未來構建引領世界法律發展的核心抓手🥯。
世界即將迎來第三次貿易革命,海洋治理,海洋開發與利用♓️,特別是以海上運輸為核心的國際運輸,都將面臨著一場革命👩🏽⚕️。盛行了幾百年的國際海洋遊戲規則將逐步退出歷史舞臺🏖,未來世界商務遊戲規則的真空狀態為我國法律引領世界發展提供了戰略機遇。
第一次貿易革命就是在公元前😵💫,就是FOB(即船上交貨)貿易,徹底顛覆了貿易的傳統模式👨🦼➡️,以希臘為核心的地中海,通過創新海事法律理論,就是共同海損,抓住了這次戰略機遇。這次貿易革命成就了希臘3000年航運的輝煌😨。第二次貿易革命是CIF(即到岸交貨)貿易👳。倫敦抓住了這次機遇,其手段也是海事法律的理論創新👨🦽🧙🏻♀️,就是提單和信用證👨🏽🎨🪃,成就了英國的日不落帝國地位。
從前兩次貿易革命的發展脈絡可以看出來,誰能夠引領世界的發展🐆,最關鍵是誰能為世界尋找到一條發展的道路。
眼下👯,互聯網促進了跨境電商蓬勃發展,令FOB貿易和CIF貿易逐步退出歷史舞臺,取而代之的將是保障門到門運輸的跨境電商時代的運輸法律體系。
我國在FOB🅾️、CIF貿易時代均未占得先機🏦,但跨境電商我國卻走在了世界前列🧛🏽♀️。這一廣泛的社會實踐有助於催生新的理論產生👨🏻✈️。
《經濟》🧖🏿♀️:怎樣才能抓住第三次貿易革命的機遇?
趙勁松:航運中心能不能建成,海事法律能不能崛起𓀏,關系到我們能不能抓住這第三次世界貿易革命的機遇。
我國倡導的“一帶一路”的時代價值是什麽?就是對接第三次貿易革命,實現“一帶一路”沿途國家的共贏。所以“一帶一路”不應被解讀為國家發展戰略、地緣政治需求和輸出過剩資本或輸出過剩產能的需要。“一帶一路”是站在所有相關國家🙆,站在命運共同體的出發點,倡導世界共享經濟和共贏理念👨🏫。
金融危機自2008年開始對世界沖擊很大🕵🏻,全世界很奇怪🛺,為什麽中國受到的沖擊卻很小💾?這裏舉一個例子來回答🌅。2007年中國高鐵裏程是零公裏👩🏽⚕️,7年之後中國高鐵裏程達到了11000公裏,超過了世界其他國家的總和。這兩個數字得出這樣一個結論,高鐵救了中國。高鐵既然能救中國,就能救歐洲👩🏻🦱🤘🏽,就能救世界,這不是我們產能過剩🌭🚴🏼♂️,不是我們車箱賣不出去,而是要把我們成功的經驗推廣到“一帶一路”國家,讓大家實現共贏🧑🦽➡️🙅♀️。
研究中國海洋法律體系,立足
社會主義法製體系
《經濟》:中國海洋法律體系怎麽來完善💉?是對現行的體系進行修補還是革命?
趙勁松:完善法律體系要立足於本國國情🚴🏿♀️,立足於完善社會主義法製體系。因此,海洋法律不應以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資本主義法製核心為理論依據,不應適用追求資本最大化的立法原則💌,而應追求社會利益最大化和全人類的共同發展。
我們研究的目的並不僅僅在於查缺補漏,人為地畫一張各海洋部門法之間的結構圖🖨。而是應對海洋社會實踐中發現的關鍵問題進行梳理🧜🏼♀️,以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為原則,針對實踐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重點研究法學理論創新和法律製度創新;再按照一事物總有區別於他事物的哲學原理,根據法律製度的異同🎤👨🏻🍼,決定部門法的劃分,提出現有部門法“關停並轉修”的法律體系結構重構建議,從中總結出海洋法律體系的應然結構。
我國是海洋地理相對不利的國家,同時又是新興的海洋大國🙋🏻♂️,這就需要我們以與國民經濟整體發展相適應,以與最大發展中國家的身份相匹配,去承擔相應的國際義務,提供與自身實力相當的海洋公共產品💆🏿♂️。
我們的研究將摒棄海洋治理理論的2.0版本👨🏼✈️,即海洋自由原則🤟🏿,提出海洋治理理論的3.0版本🖖🏻🫷🏽,即包容性海洋新秩序。為中國法律在不遠的將來成為世界公認的國際準則奠定基礎,這是實現“民心相通”的根本所在✫。
《經濟》🧗♂️:我國首次發布關於全國海洋經濟發展的年度報告《中國海洋經濟發展報告(2015)》指出,海洋新興產業🔳、未來海洋產業逐步顯示出其成長性。您認為怎麽通過法律杠桿去撬動海洋產業的發展?
趙勁松🐮:法學人不能僅僅出思想、出著作、出論文,還要出頂層設計,出製度創新👨👩👧👧,出產品創新,這樣才能更好地服務社會🙌。
海商法在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當中最重要的地位是什麽?是爭取話語權。海商法未來修改,核心不僅僅是為了解決目前海事審判中、司法實踐中、海上運輸當中遇到的具體問題,而是在於能不能爭得國際話語權,如果我們海商法修改將來能爭得國際話語權那就是成功的🙎🏿♂️,海商法修改不能實現這個目的那就是失敗的。
海商法的發展戰略是什麽?我認為,由海法引領陸法,抓住機會倡導製定“一帶”建設的高鐵公約,同時海商法與道路運輸🧟♀️、鐵路運輸👩🏼🎨、民航運輸等運輸部門法,統和成為運輸法🤲,核心抓手就是統一承運人責任體製🎪。
在“一帶一路”司法保障方面,建議將鐵路法院和海事法院合並成立運輸法院👈🏼,統一管轄“一帶一路”涉外案件和海事案件,因為“一帶一路”涉外案件和海事案件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和國際性,國際影響力大💁🏻♂️,審判的質量對我們國家的國計民生影響大,通過提高審判質量來提升我們的國際地位非常重要。
完善中國海洋法律體系,引領世界發展
《經濟》:完善中國海洋法律體系對於世界和中國,意味著什麽?
趙勁松🧙🏼♀️:《完善我國海洋法律體系研究》項目是我國有史以來第一個以海洋法律為核心的國家級重大項目。海洋是國際的,是全世界的,走向海洋是全人類發展的潮流👨🏼🍼。我們要有一個為我國走向深藍、具有戰略性、能發揮核心的作用的國家海上安全計劃,完善國家戰略海運能力保障的法律體系💚。我們將來研究的成果🧑🧑🧒🧒,要對接國家未來發展戰略。為國家提出一個扁平化的智庫研究的機製🧙🏼,為中央下一步面向海洋深化改革開放做法律的支撐和法律的保障🐍🧝🏽♂️。
我們的目標不是2020年要幹什麽,要考慮2050年、兩個一百年以後我們要幹什麽。完善海洋法律體系的標準就是要解決昨天、今天和明天的問題𓀔。
解決社會實踐當中所面臨的法律問題是要解決昨天的問題;促進國家戰略的順利實施👇🏻,研究現有的法律體系有沒有不融合、不匹配,甚至阻礙的地方🛵,是要解決今天的問題;我國法律如何在未來引領世界的發展👷🏽♀️,是要解決明天的問題🤙。
今天♟,即便我們引領世界的發展可能做不到,但是我們一定為下一代打好基礎,要讓能夠引領世界發展的這套體系逐漸在中國開始實施。中國試成功了🧚🏿♀️,世界才能夠接受✤。
對《鹿特丹規則》說不
《經濟》🌍:您認為中國是否加入《鹿特丹規則》?
趙勁松:我的看法是不要加入《鹿特丹規則》。傳統海商法平衡船貨之間利益的時代即將過去了。摒棄千百年來海商法在船貨之間平衡利益的做法,轉而在順應跨境電商的發展要求下全面保護貨主利益的同時🫵🏽,對接物流成本下降的發展趨勢保護承運人的利益🚣🏻♂️🧔,提升物流產業的能級,不僅在技術上采用互聯網、物聯網手段🚔,同時在功能上將物流企業從運輸供應商提升為貿易方案供應商🧟♂️,在法律製度上予以保障🎈,從而以“海陸統籌”☯️、“海引領陸”為原則統一運輸法下承運人責任製💌,是未來發展的方向👧。而《鹿特丹規則》盡管在統一承運人責任製方面作出了努力,但依然沒能擺脫平衡船貨之間利益的傳統思維🔔,沒能體現高鐵運輸的未來需求,走了一條“陸引領海”的立法路徑,沒能實現“海引領陸”的立法理念🍂。
《經濟》:那麽我國海洋法律體系如何對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趙勁松🧊:現行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是以海洋自由為原則製定的,客觀上為海洋發達國家侵占、蠶食發展中國家的海洋權益提供了法律依據。在研究我國海洋法律體系如何對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同時,更要強調創新包容性海洋新秩序☛,並以此為理論基礎,構建全新的海洋治理法律體系👨🏼⚖️。
(來源《經濟網》2016年1月8日)